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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779193永利官网关于评选2006—2007年度“先进党支部”和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先进工作者”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年10月09日 00:00 阅读数:

各党支部、研究所、办公室:

2006至2007年度,在全院教工的共同努力下,我院党建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,尤其在本科教学和党建评估工作中,涌现出了大批先进的个人、支部及事迹,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把我院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,经分党委会议和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06-2007年度院级“先进党支部”和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 “先进工作者”评选活动,毕业年级党支部不参加此次评选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关于院级“先进党支部”的评选:

1、 评选条件:凡我院教工和学生党支部,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认真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;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思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,党支部自身建设成绩显著;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能够认真查找问题、积极整改,并建立了有效的长效机制;党支部凝聚力强,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2、 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:本次评选活动共评出2个教工支部,学生支部按年级,每年级评出一个支部。各支部可自荐或推荐其他支部。在综合考察,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,经分党委研究讨论确定当选党支部。

二、关于院级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的评选

1、本评优活动由各党支部负责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充分发挥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。

2、本院所属在岗党龄满3年的教工正式党员和党龄满1年的学生正式党员均可参评,以所属支部为单位参评。

3、名额分配:

(1)学生支部:本科一年级党支部1名;二年级党支部4名;其他各年级、各层次每个党支部推荐1名;

(2)教工党支部原则上按每个支部党员总数15%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,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:

民法研究所支部3 人;

商法研究所支部2 人;

经济法研究所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党支部3人

其中; 经济法所2 人,劳动法所1 人;

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支部2 人;

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支部1 人;

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支部1 人;

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支部1人;

行政支部2 人;

学工支部2 人。

4、评选结果于6月6日前报分党委。

5、本评选办法由院分党委负责解释。

三、关于“先进工作者”的评选

1、本评优活动由各研究所所长负责,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定评选人员。

2、凡本院在岗,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作为“先进工作者”参评候选人,以所属研究所为单位参评。

3、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各所教工总数15% 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。

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:

民法研究所 4 人;

商法研究所 3 人;

经济法研究所2 人;

民事诉讼法研究所3 人;

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2 人;

环境资源法研究所1 人;

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1 人;

知识产权法研究所2人;

行政各办公室2人;

辅导员2 人。

4、推荐结果原则上按等额评选,如经公示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则取消评选资格,不再递补。

5、评选结果于6月7日前报院办公室。

6、本评选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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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5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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